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,着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,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、《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(泰政规〔2011〕16号)的规定,经研究,决定对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。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,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,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泰州市高港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,共45天。按照《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〈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〉的公告》(泰高征告〔2024〕4号)执行。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
2024年6月21日
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,着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,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、《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(泰政规〔2011〕16号)的规定,现将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: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,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。详见《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〈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〉的公告》(泰高征告〔2024〕4号)。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,共45天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泰州市高港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泰州市高港区)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地点:北沿江先行用地动迁指挥部(原白马镇前进村新村委会)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,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,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
2024年6月21日
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
《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
(泰州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
补偿方案》的公告
《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》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,现予以公布。附件:《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(泰州段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》.pdf


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
2024年6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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