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征收范围
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陈镇前窦村五组、六组集体范围内。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。
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。
二、补偿方式与标准
(一)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《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海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》(泰海政规〔2024〕1号)的规定执行。
(二)青苗补偿标准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泰政发〔2023〕104号)的规定执行。
三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,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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