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州一路口两匹马被撞死亡,法院判了!

现代人越来越注重运动和健康,骑马运动也渐渐走入大众视野,被更多人选择。为了吸引游客,很多场地都开发了骑马项目,随之而来的就是马匹管理问题。若管理不当,马匹肆意奔跑,将对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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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事实


钱某系一跑马场养马户,其圈养的马匹未栓系,大风刮倒栅栏后马匹从马场跑至公路,与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,致两匹马死亡,程某车辆受损。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。程某就其车辆损失79600元向其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理赔,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后向钱某追偿。钱某拒不赔偿,平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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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


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程某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与钱某饲养的马匹相撞造成财产损失,属于交通事故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本案钱某饲养的马匹致程某车辆受损,可以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定性。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故本案钱某作为马匹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平安保险公司在向程某赔偿保险金后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取得程某对钱某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。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,故钱某应当对程某的车辆损失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,判决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平安保险公司55720元。

相关条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八条 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


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 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

第六十条 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
法官后语


通常意义上家养宠物、牲畜、家禽,动物园中的动物,实验用的动物等都属于饲养的动物。饲养动物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对于机动车方,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;对饲养马匹方,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故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,机动车方保险公司赔偿后,依法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追偿。


因此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义务,特别是对于马、牛、羊等牲畜,因其本身价值较高,危害性又比较大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,采取圈养场所要进行加固并定期检查修缮,以免因管理失责给自身及他人造成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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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来源:姜堰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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