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某是泰州市海陵区某小区一楼业主,2023年某天夜里,钱某拖着疲惫的身躯,本想回到温馨的小家,在软榻的床上好好睡一觉,然而回家刚打开灯,眼前的一幕让钱某彻底傻了眼:她原本“现代都市风”的家竟变成了“江南水乡风”,地面上到处是各种不明液体,还散发着阵阵恶臭,令她头晕目眩。钱某赶忙联系物业,一番查看下来,原来是该栋楼的共用下水管道堵塞,导致污水倒灌,家中地板及实木家具已完全浸泡损坏,家中充满异味,暂已无法正常居住。无奈之下,钱某暂住他处,雇请工人对屋内地板、家具进行维修、更换,为此,钱某支出了一大笔费用。待修缮完工后,钱某找到物业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,故诉至法院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钱某与物业公司签署了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,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。钱某已按合同约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,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,承担维修、养护、运行和管理小区共用的上、下水管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义务,保持案涉小区的共用下水管道畅。现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义务,致下水管道堵塞而反水造成业主损失,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。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业主钱某57775元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很多老小区的共用基础设备逐渐老化,特别是因住宅楼共用下水道堵塞导致的纠纷频发,极易引发群众矛盾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,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,妥善维修、养护、清洁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,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
一方面,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,对雨水管、污水管等公用设施进行定期疏通、维护、修缮,并在业委会或第三方监督下,做好检修记录并保存,否则若无法证明其履行了维护责任,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;另一方面,对于业主而言,如果发生本案情形,应当及时通过拍照、录音、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,并保留相关维修费用凭据,在查明原因后采取理性方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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