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陵法院:这47名受害人请注意!

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

公 告

(2023)苏1202执544号


关于被执行人陈明军、梁合算、卢聪、李海龙、唐志星、刘百龄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,执行依据为本院(2020)苏1202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,现部分案款已执行到位。因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,本院无法及时退出相应款项。请相关被害人(名单附后)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,至本院执行局或联系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领取款项。逾期未领取,本院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。


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


联 系 人:马  俊         

联系电话:0523-86391587

联系地址: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  



附被害人姓名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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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来源:海陵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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